摘要:在印度尼西亞,專利保護可以通過兩種方式獲得:一種是PCT(專利合作條約)專利申請進入國家階段的方式,一種是直接提交國家申請的方式。
一、印度尼西亞專利簡介
在印度尼西亞,專利保護可以通過兩種方式獲得:一種是PCT(專利合作條約)專利申請進入國家階段的方式,一種是直接提交國家申請的方式。
(一)法律
印度尼西亞2001年14號關于專利的共和國法。
(二)獲得專利標準
發明如符合以下標準可獲得專利權:
1.新穎性;
2.具有獨創性;
3.具備工業用途。
(三)實用新型
印度尼西亞有兩種專利,即專利和簡單專利(實用新型)。簡單專利被授予10年期限,自簡單專利證書簽發之日起開始計算。
(四)成員資格
1.適用于《巴黎公約》;
2.適用于《專利合作條約》。
印度尼西亞于1950年成為《巴黎公約》的成員國,借此,所有公約國家的申請可在印度尼西亞得到同等的優先權日的待遇。優先權的申請必須在一個公約國家首次申請12個月內提出。
印度尼西亞亦于1997年成為專利合作條約(PCT)的成員。如已進行國際申請,申請人可從該國際申請進入印度尼西亞國家階段之日或從最早的優先權日起(如要求優先權)的 30 個月內,提交申請或實施。
(五)優先法則
“第一申請”是印度尼西亞確定專利優先權的規則。
(六)期限
已注冊的專利有效期為20年,而簡單專利的有效期為10年。
二、印度尼西亞專利申請程序
(一)申請
每名申請人需在12個月優先權的日期內提交一份申請。
(二)公示
在提交申請日18個月內公示專利申請。
(三)異議
該專利申請公示期為6個月,在此期間相關方可提出異議。在審查階段,會考慮到有關異議的陳述和反陳述。
(四)實質審查
必須在申請日后的36個月內提交審查請求,否則會導致申請自動退回。另外,簡單專利僅對新穎性進行審查。
(五)注冊
在申請日后的36個月內。專利局有義務批準或者拒絕一項專利申請。完成正常手續后,專利局將發放專利證書并在專利注冊上列出相關發明。
三、印度尼西亞專利申請所需文件
在印度尼西亞提交專利申請,需提供如下的信息或文件:
(一)國家直接申請
1.對授予專利的申請
(1)申請人名稱和地址;
(2)發明人的名稱和地址;
(3)一份詳細說明,包括說明書、權利要求和必要的圖表;
(4)如已獲得申請優先權,需注明在哪國獲得以及申請的具體情況。
2.專利代理人委托。
3.要求發明者向申請人提交正式委托書。
(二)PCT國家階段申請
1.一份英語PCT申請副本(即PCT/RO/101申請表);
2. PCT申請的詳情(與世界知識產權目錄相匹配);
3. 最初提交的PCT說明文件;
4.專利性國際初步報告;
5.一份在國際階段提交的修正文件副本(用英文書寫);
6.委托書;
7.要求發明者向申請人提交正式委托書。
四、印度尼西亞專利代理須提交的申請文件
(一)基本要求
文件 |
提交時間 |
備注 |
專利說明書、權利要求和英文摘要 |
申請日 |
被譯為印尼語 |
圖表 |
自申請日起1個月內 |
如有 |
(二)國家直接申請的附加文件
文件 |
提交時間 |
備注 |
優先權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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